第十类补充材料说明

①民事纠纷判决书,结婚报告、离婚结论,军人家属随军登记表(审批表),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批表,独生子女审批表等材料可放第十类

②思想汇报,原则上不归档,但反映的思想认识独特,影响较大的材料可放第十类。

③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思想总结、个人检查等材料,仍保留在第十类。

④一般的体检表、化验报告,行政介绍信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