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材料补充说明

①党团材料只归组织作了结论的正式材料。要求入党、入团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党小组、支部讨论记录、考察写实材料、有关问题请示报告、审批通知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 团材料等不归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一般不归档,但有组织说明的可放第六类。

②入党申请书最多只归首尾两份。

③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放第五类。

④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没有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栏的应取出来。

⑤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放第六类。

⑥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放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放第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