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
②因私出国形成的审查材料放第五类,因公出国政审材料则放第九类。 |
③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放第五类,未盖公章的则放第十类。 |
④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料放第五类。 |
⑤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织作了结论后,再判定是否归档。 |
⑥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索要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与被调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的草稿、底稿不归档。 |
在 第五类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