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材料补充说明


第四类补充材料

①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报考书)、学习成绩单 (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学历:参加出国(境)学习,没有获得国 (境)外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不承认学历。

②学生登记表、学习 (培训) 鉴定表、学习(培训) 考核表统一归第四类(成绩为主的放4-1,鉴定为主的放3类)。

③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 (4-2)。

④“文革”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荐材料放第四类,而在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材料则不归档。

⑤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 (审批表)一起放第四类。

⑥2009 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以及院士当选通知(4-3)。

⑦反映干部学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放第四类。

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放第四类(在登记目录时要注明、复印件需要认定与原件一致盖章)。

⑨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论文、著作等材料不归档。

⑩学年鉴定有时间的按时间分开放(具体可询问甲方意见)